關于在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維護穩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各有關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鋼鐵煤炭去產能,積極開展處置“僵尸企業”,總體上看,職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實現了企業和社會穩定。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的攻堅之年。目前,全國“兩會”召開在即,下半年還將召開黨的十九大,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穩妥推進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2017年,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任務仍然十分艱巨,職工安置政策性強。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講政治、顧大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細化工作方案和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分解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密切跟蹤實施情況。工作中,要在企業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深入基層,解決問題。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職工講解職工安置的有關政策、安置渠道和具體措施,引導企業職工轉變觀念,增強承受能力。企業負責同志要深入第一線,面對面地做好群眾工作,直接與職工群眾交換意見,做更加貼近實際的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對職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符合政策規定的,要在現行政策范圍內盡快予以解決。對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要求,也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說服工作。決不能躲避群眾,回避矛盾,致使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積累、擴大,更不能簡單處理,激化矛盾。
三、把握節奏,穩妥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握好工作次序、時機、節奏、力度,積極穩妥統籌推進。要做好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的前期準備工作,成熟一個,操作一個。在職工安置方面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確保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四、梳理排查,化解矛盾。推進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過程中,要加強對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摸底排查,捕捉風險因素,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和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尤其是在重要工作節點和敏感時期要確保穩定。對于任務較重、困難較大的企業,在制定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實施方案時,一定要把涉及到的職工情況摸清搞準。要深入一線企業,全面掌握生產經營、債務狀況、職工再就業、薪酬發放等真實情況,切實做到心中有數。正確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處理好各種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及時解決那些應當予以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堅決把不穩定苗頭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五、相互配合,確保穩定。有關中央企業在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工作中,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聯系,建立必要工作機制和報告制度,積極爭取各方支持,主動化解難點問題。企業應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創造更多就業崗位,提供相關培訓,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分流安置職工的社保接續等工作。如發生職工群體上訪、聚集滋事等不穩定事件,必須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立即組織力量,摸清情況,研究措施,及時處置。發現不穩定問題要及時向國資委報告。